新莞人入小学通知


 
 
各新莞人家长: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府〔2009〕50号)的有关要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时须出具其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如父母有超生等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其所有子女均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符合条件办理《证明》的,须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母亲(女方)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的收养证明),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服务中心(所)出具的结扎证或查环查孕证明。
请未持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新莞人家长尽快回户籍地办理,以免耽误小孩入读公办学校的机会。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7765388、87761571
 
 谢岗镇计生办 
2010年3月30日